任玉月,主任,男,汉族,1965年生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国家二级律师(副高职称),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呼和浩特市首届十佳律师。现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会员,现任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1987年至1997年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法纪检察、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期间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团支部书记。多次被评为学习标兵、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团干部。1996年至1998年赴俄罗斯学习考察。1998年至2009年在爱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至2009年为该所合伙人。2010年创办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
2003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学习结业。2005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第七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学习结业。2005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证券法律业务讲座学习结业。2005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并购项目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学习结业。2007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物权法》培训班学习结业。2008年参加包头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刑诉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班学习结业。2009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学习结业。2010年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讲座学习结业。2005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2000年承办的居间合同纠纷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案例。2003年承办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案卷。2003年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发表《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2003年在《内蒙古审判》上发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刍议》。2005年撰写的《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及其正当性》被第七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收录。2005年撰写的《刑事起诉变更的法律适用》在2005年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上被广泛交流。2005年与刘小丹共同撰写的《微观角度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被收录《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