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超律师,男,中共党员,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06年执业以来,在充分利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开展传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的同时,在合同法、劳动法、侵权法、行政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形成了自己的专业化定位,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2008年至201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制研究工作。
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还对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先后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府与法制》、《前沿》等刊物上发表《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反思我国的审前羁押》、《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下的行政执法方式——柔性执法》等多篇法学论文,先后参加《<草原法>及相关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调研报告》、《中国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委托课题)、《中小学法制启蒙教育》(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等多项课题研究,其中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的《<草原法>及相关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调研报告》获得第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在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2014年会上提交的与张慧敏律师共同完成的论文《试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获得优秀论文第三名。至今仍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直播间》、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停车说理》等栏目作法律评述嘉宾。
古人云:“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我相信人的潜力是无穷尽的,这也是我不断攀登人生高峰的动力,因此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本人的执业理念:对案件不分大小难易,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