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贪污罪
承办律师:任玉月主任、龚刚律师。
裁判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2016年4月19日,我所任玉月主任、龚刚律师接受某市当事人刘某某的委托,为其涉嫌贪污罪一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时,距离开庭日期已不足一个星期。任主任和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始制定相应的辩护方案并前往某市律师调查取证工作。
到达某市后,龚律师和同行的李律师先后前往某市市政府、区政府、区规划局、镇政府以及村委会等地调查和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并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证据又梳理了案件的整体思路,并充分和案件主审法官进行沟通,表达律师和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随后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检察机关两位检察员出庭公诉,在庭审质证阶段时,任主任首先对检察机关程序方面存在的一些情况提出了问题。之后检察机关出示的每一份证据任主任均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证明问题以及法理角度来进行反驳,任主任对证据的分析甚至精细到了证人证言中的每一句话。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因为任主任和龚律师细致认真的准备和辩护,庭审整整进行了两天,任主任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了长达上万余字的辩护意见,三位审判法官也充分听取了任主任的辩护意见。任主任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辩护水平和职业水准也得到了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认可。最后,法院判决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获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